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1-10%到30%)乘税率,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