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分数问题(记分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日期:2025-04-26 07:17:55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303274.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

关于机动车分数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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