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份。
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