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按照营业额的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3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