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北丹省,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其中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