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的发*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