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发布时间为2002年12月24日,实施时间为2003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