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次数有关系吗(有期徒刑损失累计)

发布日期:2024-12-13 23:26:33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454197.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一般情况是可以累计多次损失进行构成犯罪的,但是这个目前来说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问题,一般来说,没有过追诉时效的话,可以按照损失数额的累计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

滥用职权罪与次数有关系吗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一般情况是可以累计多次损失进行构成犯罪的,但是这个目前来说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问题,一般来说,没有过追诉时效的话,可以按照损失数额的累计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shenghuo/news45419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162 second(s), 81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