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监护权终止(监护人监护辞去民)

发布日期:2025-01-12 17:08:46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467796.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

什么情况下监护权终止

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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