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往来中偶有发*丢失的情况发生,重新开具新发*企业要多交丢失的那部分税款,因此,发*丢失后,要做好挂失处理,出具相关的申请报告、遗失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丢失的过程、情况。
发*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二字,开头称呼则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正文开门见山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发*,及发*类型,注明发*流水号。
接下来说明发*丢失的原因。丢失的原因应如实填写,没有必要做虚假报告。
最后将发*内容、发*号、及发*金额写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阅读习惯,不要全部紧缩在一起。
末尾写“特此证明”,落款处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加盖公章。发*遗失证明便完成了。
发生发*遗失的情况时,应在遗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按流程办理发*挂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