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