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联和抵扣联加盖发*专用章。未按规定开具发*的,对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