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仅指游离于防伪税控系统控制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与发*是否已开具、纳税人是否无法联系无必然联系。
产生“失控发*”的主要原因包括: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在认定“失控发*”时,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两项机制:
1、将纳税人最后一次领购发*的号段与已按期抄报发*的号段进行比对,前者多于后者的部分即为失控。
2、如果纳税人日后补充抄报了“失控发*”信息,则税务机关应立即对这部分发*恢复为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