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债务人债权人债权)

发布日期:2025-01-09 11:22:48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645355.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shenghuo/news64535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112 second(s), 81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