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事案件。具体包括: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是指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双方还会发生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
4、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