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2、《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2、《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