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美团的市值是人民群众的支持,然美团确行残害民众之举,试问这样的败类企业能走多远?
作为投资美团的资方,请擦亮你们的眼睛,莫要成为美团残害民众的帮凶。
违规一:恶意扭曲事实,各种操作,简直就是个“戏精”
比如,在面对消费者犯错,美团采取的是自导自演,从不认真倾听消费者的诉求,只盘算着自己心里的那点小九九,把消费者当傻瓜,好像全世界的规则就是由美团制定的,美团想怎么恶意扭曲事实,就怎么恶意扭曲。
这也难怪,美团与一群唯利是图的资方在手里握着,自然可以随心所欲,再加上极个别没有职业操守的律师在手,自然可以随意扭曲事实,随意践踏消费者的权益。
美团没有从事演艺事业,真真是可惜了这“表演”的天赋,简直就是“戏精”投胎。
当出现负面舆论时,美团手里的不道德律师就出面了,巧舌如簧的搪塞之言,在舌寸间不费吹灰之力就为美团平息了负面舆论,真真是律师界的“刽子手”。
试想一下,作为消费者,难道就因为几两碎银,随便任由美团肆无忌惮地欺辱、恶意中伤?
法治社会下的法规、法律哪去了?难不成被美团吃了?
违规二:恶意短信轰炸,就差扔个“手榴弹”
比如,面对消费者犯错,美团采取的应对策略是“短信轰炸”,不仅仅是对当事消费者恶意轰炸,但凡,跟当事消费者说句话的萍水相逢之人也要轰炸,不得不说,美团真真是极品,败类企业中的“极品”。
说到这,不得不深挖美团的动机,恶意短信轰炸当事消费者,能拿到结果吗?
恶意轰炸当事消费者亲属,能拿到结果吗?
恶意轰炸当事消费者人脉圈,能拿到结果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能激起消费者的针锋相对,无半点好处,更拿不到结果。
那么,美团为什么要这么做么?
是炒作,借助恶意炒作获得一波流量,在商业竞争法则中,也不失为一条中策。
人无完人,凡事不要做得太过,月盈则亏,或许是美团有点得意忘形了吧!
得意的竟以为法治社会,只为他美团服务!
但愿法治社会下的法规、法律能够更完善些,早一点察觉败类美团的违规行为,还一个朗朗乾坤的透明法治社会。
违规三:恶意恐吓,试图威胁、绑架其“家属”
2020年,1月11日,来自《中国经济网》曝光,38岁的吴伟(化名)因生活费借款逾期,遭到美团催款职员的恶意恐吓、及威胁绑架8岁女儿的意图,以此逼迫其父还款。
其次,是恶意恐吓、骚扰吴伟抖音账号里的粉丝,不得不说,美团的这一波操作真的是刷新了小编的三观了,真真是不择手段。
总共就1.4万,如约还了2期,剩下不足1万的金额,美团真真是费尽心机,用尽了手段;常言道,祸不及妻儿,但在美团的游戏规则里,祸及妻儿,稍不注意就得赔进去一条人命。
原来,在美团的游戏规则中,人命如草芥,不如身外之物几两碎银来得实在,且不说,这身外之物美团是否能永远拥有,但就美团这一波操作,真真是显露了《中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不作为行为。
央央大国,竟然允许这样的败类企业IPO,允许这样的败类企业残害民众,允许这样的败类企业在法治社会行强盗、绑匪之举。
抑或者,法治社会本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而面对弱小的民众,作为资本家的美团可以随意凌驾在法律之上,随意践踏法律的存在,不然,也不会在美团一系列违规操作下,美团依旧完好如初。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美团的市值是人民群众的支持,然美团确行残害民众之举,试问这样的败类企业能走多远?
作为投资美团的资方,望你们在选择项目、企业的同时,多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然,总有一日,入资美团的GP/LP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来为败类企业支付昂贵的“违规操作”费。
最后,友情提醒二级市场的散户,早点抛了美团股票,莫要做美团的“刽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