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只要原公有住房产权在出售人或出售机构手中,就可以将其出售,按照其相关流程办理交易手续即可。
公有住房属于国有住宅,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根据《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出售公房包括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这里要注意一点,可出售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