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恶意仲裁(追觅科技陷竞业纠纷泥潭)

发布日期:2024-12-22 06:00:40     作者:潮就是年轻     手机:https://m.xinb2b.cn/sport/cjx270655.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技术人员集中跳槽,对公司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损失,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莱克电气恶意仲裁?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莱克电气恶意仲裁

核心技术人员集中跳槽,对公司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与技术竞争优势,用人单位要求相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禁止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入职竞争性企业,这也正是竞业限制协议存在的价值。

近日,南财全媒体集团记者注意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H.603355)与员工的一系列竞业限制纠纷落下帷幕。

因2019年19名员工集中跳槽小米生态链企业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追觅科技”),莱克电气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14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莱克电气将从上述员工处获得合计388.5万元赔款,另有部分员工撤回上诉。

莱克电气一年内19名员工跳槽追觅科技被判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南财全媒体集团记者梳理裁判文书获悉,2019年一年内,莱克电气有19名员工离职后去追觅科技任职,有部分员工在离职当月立即入职追觅科技。

上述19名员工均为莱克电气技术研发人员,在入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合同》,约定自离职次日起两年内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按合同约定,相关员工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2年内不会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业务的经营,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权股份,且不会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因此,莱克电气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对上述19名员工全部申请仲裁,后又起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目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起相关纠纷进行终审宣判,判定上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合计需向莱克电气支付违约金约388.5万元。

终审法院判决显示,其认定14名员工离职前作为莱克电气的技术人员,其工作岗位知悉并且掌握莱克公司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莱克电气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合同》等多份文件材料均反映有竞业限制的内容,员工当时也均签字确认,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

上述员工跳槽是否对莱克电气核心技术优势产生影响、上市公司是否需对系列纠纷进行公告,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莱克电气留言。上市公司董秘方面回复称,相关事项均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披露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莱克电气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年度上市公司投入研发费用3.10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62.8亿元总营收的比重约5%,与该年度归母净利润3.26亿元接近。

追觅科技深陷竞业限制纠纷,曾因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

本次涉案的两家公司都可谓是我国家用电器的“明星企业”。

莱克电气自2004年开始专注吸尘器研发,曾保持15年全球销量龙头地位。2015年莱克电气上市,目前业务涉及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净水机、厨房电器等小家电产品,今年6月,莱克电气公告拟斥资12亿元并购上海帕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

追觅科技则是小米生态链企业,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追觅科技在上海成立,前身是创始人俞浩在清华大学创建的“天空工场”,在2017年获得小米投资,加入小米生态链,负责智能清洁家电类目。相关通稿显示,目前追觅科技团队中有80%员工专注于研发领域,大多数人毕业于清华大学。目前追觅科技主要研发吸尘器、高速吹风机等智能家电。

然而,追觅科技高学历研发团队背后,面临着不正当竞争的指控。

2020年以来追觅科技作为民事诉讼第三人,大量被卷入企业与员工的竞业限制纠纷中,不仅是莱克电气,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也因竞业限制纠纷将员工告上法庭,追觅科技系民事诉讼第三人。

南财全媒体集团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5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追觅科技(曾用名“追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涉侵犯商业秘密,被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5万元。

对此,记者联系追觅科技方面,但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企业不正当竞争是否需跳槽员工买单?

南财全媒体集团记者注意到,在本系列案件被告的19名员工中,大多指出,莱克电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工资中发放,若扣除相关补偿金,员工在莱克电气的薪资将低于前一家公司的薪资。

莱克电气则称,其在相关薪资单中列明了“竞业补偿”一项,并载明“如对工资有异议,请在发薪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过期无异议表示认可。”员工在职期间均未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莱克电气在员工在职期间向其先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对此,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俞起律师表示,在员工就职期间内先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做法是否违法目前仍没有定论。他提到,从立法本意而言,竞业补偿金是劳动者在竞业限制约定的条件下,企业给员工提供的补偿或资助,在部分实际判例中,仲裁员或法官不认可企业提前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做法。但在具体案例中,还是要结合双方签署协议的情况而定。

值得一提的是,莱克电气从上述员工处获得的违约金较高,每位员工需缴纳的违约金约为此前年薪的2倍。

那么在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下,跳槽员工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呢?

俞起律师认为,劳动者需遵守契约精神,不应抱有侥幸心理。有部分大厂为了挖人,存在协助员工规避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但在大数据时代,被挖人企业取证的难度并不大,可通过商事纠纷或民事诉讼,对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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