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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非本市户籍人员
不管是去办理身份证、通行证、驾驶证
还是积分计算等等
都需要一个证——
居住证
可见它有多重要
作为万证之首,今天为大家献上
佛山五区居住证办理指引
快来看看吧!
禅城区
1、已在本辖区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之前在佛山市辖区内曾申办过居住证、暂住证或系统内有居住信息视为已经申报居住登记)且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
2、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无需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服务对象:a.办理引进(接收)手续,具有本科、初级职称或持有技师技能证书以上的各类人才;b.通过审批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c.区内优质企业中,具有本科、初级职称或持有技师技能证书以上的各类人才。优质企业范围:我区近两年“纳税大户”(每年缴纳国地税合计500万以上的企业);《佛山市禅城区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我区重点主题产业园区、区镇联动“双创”园区内的企业。
(一)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收原件1份);
(二)申办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禅城区引进人才的除外)(收原件1份)
(四)申办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申报居住登记时已提交的不用再提交);
(五)申办人在本辖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按以下区别提交:
1.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供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已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2.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及合法居住地址材料等);(证照、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合法居住地址材料等)。(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六)属引进人才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注:a.属已办理引进(接收)手续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引进证明》;b.属通过审批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证明》;c.属区内优质企业人才还需提交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属“双创”园区内的企业还需提交园区运营公司相关证明,以及个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行政服务中心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区公安分局制证中心将制作好的《居住证》每周两次定期送达各镇(街道)流管办;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在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无。
所在镇(街)流管办。
实际居住所在地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特别说明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遗失的,可凭身份证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站核查本人的居住登记情况,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申请居住证的条件的,可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办理申办居住证业务。
3.居住用途的出租屋需要到辖区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
4.居住在亲朋戚友家中的,申请办理证件时提供房产证外还需提供产权人签名的借住确认书或产权人到场确认借住事实。
5.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暂只受理镇直厂企园区的居住证业务,其他的请到所属村居流管服务站办理。
南海区
2016年1月1日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且在佛山市流管系统登记满6个月,且符合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经商、就读的,可申领居住证。
本人居住信息在佛山市流管一级库系统登记满半年,凭以下资料可以申办居住证:
(一)《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原件。 )
(二)居民身份证(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三)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适用于产权人本人。若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则需同时提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校住宿的学生,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住宿证明材料;
6.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及社区民警签注审核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以上证件类材料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收原件。
(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收原件;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
(五)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流管站收到市民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流管站”)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工本费。
受理地址
市民可网上登录“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全区各流管站地址、
(http://www.fslgb.gov.cn/fwzx/201404/t20140418_4607665.html)
备注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4.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5.佛山市流管系统已开通便民短信服务,由系统统一向成功办理了申办、补领、换领居住证业务的市民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领取提醒信息。该项服务不收取市民费用。
6.佛山新市民群体可通过网络检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并进入自助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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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我市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
(二)就读满半年以上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5、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直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6、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受理窗口应现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有效期限
首次申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和其他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办理方式
各村(社区)流管服务站窗口办理或网上申办。
相关责任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应持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居住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居住登记。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本人现场申请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工作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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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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