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教学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专访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

发布日期:2024-12-22 06:58:12     作者:嵔莪婜沵     手机:https://m.xinb2b.cn/sport/iln290083.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思想认识、培养方案实施、师资力量不到位等问题。对以工科建设为主的高等院校,可以结合学校特色学科,加强交叉学科研究、配备专门法学实践教学师资等方法探寻出路。


刘同君。 受访者/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薛应军 报道

“我校法学实践教学可以概括为:立足基层司法实务的实践应用型教学。”日前,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要求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以来,该校学生申请获批的省级以上实践创新课题项目已超过30项。

2011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2018年,两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要求,加强法学专业职业伦理教育等。

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哪些问题?到底该如何平衡法学基础知识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自诩立足于基层司法实务开展应用型法学实践教学的江苏大学,有哪些优秀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

存在问题及出路

记者: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普遍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刘同君:我认为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其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高等教育机构普遍侧重理论教学,且不注重案例教学。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因此,必须重视法学实践教育。

其二,培养方案实施不到位。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虽然各高校法学院(系)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设置了实践教学培养环节,也规定了相应学分,但关于实践环节的教学过程、教学要求、教学效果常常大打折扣。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其三,师资力量不到位。目前,各高校法学院(系)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较薄弱,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障,更关键的是实习环节考核机制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过程难落实,以及校外导师力量不均衡等。因此,法学实践教学,不能仅停留在聘请校外导师等形式层面,必须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体制壁垒,使校内、校外师资力量配备到位。

其四,实践教学硬件配备、经费投入、工作量认定等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但许多高校法学院(系)在这方面配备不足,必须加强。

记者:您在《论高校教授治学的理性逻辑》一文中说,“高校教授治学是高校内部学术治理的重要制度成分”,能否通过“教授治学”推动法学实践教学?

刘同君:当然可以。我认为,以教授治学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可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

其一,通过教授治学引导法学实践教学理念变革。法学教授对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和实践症结往往具有更敏锐的观察,其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是专业实践教学有效推进、积极创新的根本保证。

其二,通过教授治学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法学教授通常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授加入法学实践教学团队,能为实践教学提供有效的师资力量保证,其若对青年教师进行积极指导,也能有效提升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水平。

其三,通过教授治学可以优化法学实践教学实践体系。教授的专业会议活动内容丰富,能广泛接触全国不同院校的同仁,对不同学校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可以有效获知。如果其能积极吸取经验教训,可以有效完善和优化本校实践教学体系。

其四,通过教授治学可以推进法学实践教学差异化创新。高级职称人才往往具有更开阔的视野,其可以立足本校实际,创新突破,找到适合本校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实现路径。

记者: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根据国家要求,实践环节的教学时数一般不超过20%。具体该如何合理平衡法学基础知识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

刘同君:由于教学总时数的限制,实践环节的教学时数只能占总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合理平衡法学基础知识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首先,应注重课程时间安排,有效实现教学目标。一般情况下,课程设置主要安排在法学二三年级。这样既充分考虑了低年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欠缺,又兼顾了高年级学生因就业、考研等不利因素的冲击,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二者融合,有效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其次,应注重课程内容设置,有效丰富教学内容。实践环节课程的设置必须紧密结合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授课。如刑事、民事模拟审判,案例分析方法等实践课程,均以专业基础课程为前提,在教师理论讲解和学生实践操作过程中,可以真正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

最后,应注重师资力量配备,有效保证教学效果。目前,各高校法学院(系)都成立了法学实践教学机构,如类似法学实践教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中心等,并配备了专任教师从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它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但要加强管理。

将实践案例融入理论教学

记者:据了解,江苏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设置始于上世纪80年代。您能否结合贵校的情况谈谈类似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刘同君: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始于原江苏理工大学的经济法学系,2006年3月成立法学院。仅就江苏大学而言,我认为法学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相对优势学科而言,法学学科处于劣势。我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法学、文学等11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定位为建设以工科为优势学科的高水平大学,其他学科均在“协调发展”之列,包括法学。因此,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资金投入相对有限。

其二,法学实践环节建设经费捉襟见肘。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法律诊所建设是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条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学实践教学的软硬件系统也必然随之升级,但江苏大学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明显滞后于工科专业。

其三,法学实践环节实习基地建设有待加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在实习方面的要求与自然学科临床医学相当,需构建相对统一的基地建设标准与运行机制。但目前,我们主要依靠学院层面力量进行法学实践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其力度远远不够。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江苏大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指标均居于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在“武书连排行榜”中,学校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41名。近年来,学校对文科学院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这也是法学院发展较快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法学实践教学建设而言,我认为,应该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结合学校特色学科,加强交叉学科研究,如工程法学、医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二是充分发挥法学专业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如我们与地方政府共建了“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江苏镇江市人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三是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专门配备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实现从实验室管理到实践环节管理的系统管理。

记者:资料显示,法学专业系江苏大学品牌特色专业。贵校已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法理学、法制史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您认为,在法理学等理论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如何体现实践教学?在研究生培养环节又如何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刘同君: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课程内容相对晦涩,实践案例中往往并不直接体现理论法学内容,师生也容易忽视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我院教师另辟蹊径,将实践案例融入理论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从具体到一般,凝练总结具体实务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和法律原则,使其深入掌握具体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进而领会法学理论。

在研究生教学中,我院将实践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要求学生在完成基本理论学习后,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以期有效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在研究生实习环节,我院常采取跟踪走访、临时检查、实践走访、信息反馈、实习考核等多种措施及时了解其在实习单位的具体表现、实践能力,以确保我院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记者:公开资料显示,贵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每年实践创新课题立项(国家、省、校)名列前茅。请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有哪些实践创新课题?具体如何做的?

刘同君:近年来,我院学生申请获批的实践创新课题(省级以上项目)已超过30项,主要分为四类: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统计类;年度法治热点跟踪调研类;国计民生问题法治应对类;传统法学理论难题的现实思考类。

通常情况下,指导教师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实践创新项目进行专门性、针对性指导。其中,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统计类项目,主要以发放问卷、数据分析、实证调研为主;年度法治热点跟踪调研类项目,主要以案例分析、问卷调研、跟踪走访等方式进行;国计民生问题法治应对类项目,主要以专家座谈、群众调研、官员访谈等方式进行;传统法学理论难题现实思考类项目,主要以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小组研讨、实证调研等方法进行。

广泛采用信息网络技术

记者:当下,“互联网 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正在普及,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贵校是如何具体运用的?贵校有哪些好的经验,您对此有何建议?

刘同君:我院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高度重视“互联网 技术”应用,在相关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中广泛采用了信息网络技术。今年,学校投入资金60万元购买了阿尔法法律智能操作系统用于法学实践教学。

其一,师生交流互动手段多样,加强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职业认同。鼓励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利用信息网络工具,有效实现师生互动、拓展法律人才交际能力。

其二,法律课堂教学创新变革,积极推进混合式教学。我院鼓励教师将实践教学的线上线下环节打通,以理论统领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其三,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实践教学案例素材。互联网平台为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大量实践素材,我们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采用最新实践案例,有效实现了校园课堂教学与社会司法实践的有效跟进。为增加学生“互联网 法学”综合素质有效提升,我院还斥资购置阿尔法法律数据系统,将其广泛应用于实践教学,有效提升了法学实践教学参与度、有效性。

其四,学习网络司法审判,感悟司法实践前沿。我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关注最新互联网法庭案例审理实践,力求让学生接触最前沿的法学实践应用。

记者: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贵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您会怎么说?

刘同君:就目前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实情况来看,他们工作去向主要为基层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实务性较强的单位,进入高级别公检法机关工作的毕业生数量较少。因此,我院的法学实践教学可以概括为:立足基层司法实务的实践应用型教学。原标题:立足基层司法实务 开展应用型实践教学——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同君谈法学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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