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运行原则(保险术语2)

发布日期:2024-12-22 07:28:55     作者:定不留     手机:https://m.xinb2b.cn/sport/kzj234311.html     违规举报

编者按:欢迎加入《数字化转型研习社》,专注数字化转型领域,打造一个汇聚数字化转型爱好者,一起科研、学习、实践的交流平台,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保险合同的运行原则?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保险合同的运行原则

编者按:欢迎加入《数字化转型研习社》,专注数字化转型领域,打造一个汇聚数字化转型爱好者,一起科研、学习、实践的交流平台。

本标准界定了商业保险业务常用的基础术语、保险产品术语、投保和承保术语、保险合同管理术语、赔偿和给付术语、市场和营销术语、保险中介术语、精算术语、再保险术语、保险组织与监管术语及定义。

保险术语(1) - 国家标准GB/T 36687—2018

5 保险合同管理术语

5.1 合同种类

5.1.1 一般概念

5.1.1.1 单一危险保险合同 single peril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人只对某一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5.1.1.2 多种危险保险合同 multiple perils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人对多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5.1.1.3 特定危险保险合同 specified perils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人对特定的某一种或者多种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5.1.1.4 一切险保险合同 all risks contract

在保险人可承保风险的范围内,承担列明的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之外所有可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而没有约定可承保风险具体名称的一种保险合同。

注:一切险并非是无限承担责任免除条款之外的所有风险,“一切险”仅是一个保险产品的形象名称。

5.1.1.5 总括保险合同 blanket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人对一定标准所限定范围内的、泛指的而不是特定的某种保险利益或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5.1.1.6 长期保险合同 long-term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险合同。

5.1.1.7 短期保险合同 short-term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保险合同。

5.1.2 财产保险合同术语

5.1.2.1 财产保险合同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1.2.2 补偿性保险合同 indemnity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合同。

5.1.2.3 统括保单 master policy

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在不同地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合同。

5.1.2.4 开口保单 open cover;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约定投保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每批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等内容,但不约定保险总金额的保险合同。

5.1.3 人身保险合同术语

5.1.3.1 人身保险合同 personal insurance contract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1.3.2 给付性保险合同 benefit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5.1.3.3 个人保险合同 individual insurance contract

以个人为投保人,以投保人本人、投保人家庭成员或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5.1.3.4 团体保险合同 group insurance contract

以团体或自然人为投保人,以团体成员或者团体成员的家庭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5.1.3.5 联合保险合同 joint insurance contract

连生保险合同

将存在厉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

5.1.3.6 总保单 master policy

保险人对同一投保人在不同地区的团体成员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合同。

## 5.2 合同要素

5.2.1 保险合同当事人 parties to an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5.2.2 保险合同关系人 privity to an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

注: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5.2.3 保险合同主体 subject of insurance contract

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人。

注: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

5.2.4 保险合同客体 object of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5.2.5 保险合同条款 clauses of insurance contract;policy wording;policy provisions

保险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力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5.2.6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basic clau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依法在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条款。

5.2.7 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supplemental clau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条款。

5.2.8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由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水险方面通用的特约条款。

5.2.9 特别约定 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

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就某些事项在保险合同中特别加以约定的附加条款。

5.3 合同文本

5.3.1 保险单 policy

保单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被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5.3.2 标准保单 standard policy

由保险人制定并经权威机构批准,具有统一格式与内容的通用的保险单。

5.3.3 特制保单 tailor-made policy

非标准保单 non-standard policy

协议保单 agreement policy

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和客户需求经协商一致制订的保险单。

5.3.4 电子保单 electronic policy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以电子载体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凭证。

5.3.5 批单 endorsement

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附贴的证明保险合同变更事项的文件。

5.3.6保险合同回执 insurance contract acknowledgement

投保人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确认已收到合同并了解合同条款的凭证。

5.4 合同管理

5.4.1 一般感念

5.4.1.1 保险合同成立 establish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行为。

5.4.1.2 保单签发 policy issue

出单 issuing policy

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单,表示保险合同成立的行为。

5.4.1.3 保险合同生效 effectiveness of insurance contract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5.4.1.4 保险合同失效 inoperativeness of insurance contract;lap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生效后的保险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失去其法律约束力。

5.4.1.5 犹豫期 cooling-off period

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仍然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

5.4.1.6 不可抗辩期 incontestable period

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经过一段时间后起始,至保险合同终止的期间。

注:在此期间内保险人不得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

5.4.1.7 保险合同变要 insurance contract modification;policy change

批改 correcting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的行为。

5.4.1.8 变更申请 policy change application

批改申请 endorsement application

在保险期限内,申请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请求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

5.4.1.9 变更申请书 policy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批改申请书 endorsement application form

申请人签署的向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文件。

5.4.1.10 风险变更通知 notice of risk change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的行为。

5.4.1.11 职业变更 occupation change

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时,保险人根据职业的危险程度变化,调整保险费率或保险金额的行为。

5.4.1.12 退保 surrender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注:保险合同随之终止。

5.4.1.13 退保金 surrender value

在退保时,保险人返还给投保人或相关权益人的金额。

5.4.1.14 退保费用 surrender charge

在退保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合同已经生效的时间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

注:一般包括营业费用、代理佣金以及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等。

5.4.1.15 保险合同终止 termina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因某种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的出现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束。

5.4.1.16 保险合同解除 policy termination

保单解除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当事人双方协商、或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形式解除权,使保险合同终止的行为。

5.4.1.17 保单期满 policy expiration;policy maturity

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注:保险人不再为此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5.4.1.18 续保 renewal

在保单期满前,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以原合同承保条件或者以一定附加条件继续承保的行为。

5.4.1.19 续保通知书 renewal notice

在保单期满前,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出的、提示其办理续保手续的通知书。

5.4.1.20 保证续期 guaranteed renewable

保证更新 guaranteed continuable

在保单期满前,只要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

5.4.1.21 保单起保时间 time of policy commencement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5.4.1.22 保单终止时间 time of policy termination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结束的时间。

5.4.1.23 短期续费 short term premium rate

按年费率的一定百分比表示的、用于计算投保人短期承保或提前退保等情况时应收取的保费所使用的费率。

5.4.2 人身保险合同管理

5.4.2.1 保险合同中止 insurance contract suspension

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造成保险合同暂停履行。

5.4.2.2 保险合同复效 insurance contract reinstatement

保险合同中止后一定时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5.4.2.3 复效保费 reinstatement premium

投保人为复效已中止效力的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支付所欠的保险费。

5.4.2.4 加保 sum assured increase

在保险期限内,经投保人申请并提供可保证明,保险人同意增加保险金额的行为。

5.4.2.5 减保 sum assured decrease

部分退保 partial surrender

在保险期限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减低保险金额,并退还部分保险费的行为。

5.4.2.6 现金价值 cash value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

5.4.2.7 保单现金价值净额 net policy value

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其他欠款本息的净额。

5.4.2.8 保单贷款 policy loan

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向投保人提供贷款的行为。

5.4.2.9 保单选择权 policy options

在保险合同失效前,投保人享有的处置保单的权利。

5.4.2.10 减额交清 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投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费时,为保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将当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计算新的保险金额的一种保单处理方式。

5.4.2.11 展期 extended insurance; extended term insurance

投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费时,为保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变,将当时保险合同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计算新的保险期限的一种保单处理方式。

5.4.2.12 保险合同转换 policy conversion

险种转换 insurance type conversion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将原保险合同转换成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合同的行为。

5.4.2.13 保单转让 policy assignment

保单持有人将保单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5.4.2.14 保单账户 policy account

保险人为投保人开立并于保险合同关联的,用于投保人交费、分红和保单资产管理等保单管理功能的账户。

5.4.2.15 结算利率 crediting interest rate

保险公司定期宣布的,用于计算保单账户中资产增值的利率。

5.4.2.16 最低保证利率 minimum guaranteed interest rate

保证利率 guaranteed interest rate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用于计算保单账户中资产增值额的最低利率。

5.4.2.17 红利 dividend;bonus

保单红利 policy dividend

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成果优于评估假设的可分配盈余的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数额。

5.4.2.18 红利选择权 dividend options

现金红利分配方式下,可供保单持有人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

注:包括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增额交清等。

5.4.2.19 增额交清 paid-up additions

交清增额

保单持有人将每年的保单红利为购买与原保险合同满期日相同保险的趸交保费,增加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5.4.2.20 现金领取 cash dividend

保单持有人直接以现金的形式领取保单红利的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5.4.2.21 增额红利 dividend addition

继承红利 reversionary dividend

归源红利 regressive dividend

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的一种红利分配方式。

5.4.2.22 终了红利 terminal dividend

满期红利 earned dividend

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领取的红利。

5.4.2.23 可分配盈余 distributable surplus

在分红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可以向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分配的盈余总和。

5.4.2.24 红利累积利率 dividend accumulation interest rate

保险公司定期公布的,在合同约定的红利计息期间,按照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的分配红利所采用的利率。

5.4.2.25 复效期间 reinstatement period

失效后可以恢复合同的时间期限。

5.4.2.26 复效利息 reinstatement interest

保险单重新生效时,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的保费在保单失效期间的利息。

5.4.2.27 初始费用 initial charges

在投保人所支付的趸交保险费、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进入其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所扣除的费用。

5.4.2.28 风险保险费 risk premium

有投资性质的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保障责任而从个人账户中每月扣除的保险费。

5.4.2.29 保单管理费 policy overhead

为维持合同有效而从个人账户中每月扣除的服务管理费。

5.4.2.30 保险合同费用 insurance contract expenses

风险保险费与保单管理费之和。

5.4.2.31 资产评估日 date of assets valuation

投资连结合同中规定的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结算日期。

5.4.2.32 账户价值 account value

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型保险中投资账户的总价值。

5.4.2.33 个人账户价值转换 transfer of personal account value

投资连结保险中由投保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换到同一合同下其他投资账户的情况。

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可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5.4.2.34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drawing partial value out of personal account

投资连结保险中由投保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将随之减少。

注: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可扣除相应的费用。

5.4.2.35 保证收益 guaranteed yield

合同标明的最低收益。

5.4.3 健康保险合同管理

5.4.3.1 个人管理 case management

在健康管理或疾病管理过程中,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针对特定个体采取的单独管理过程。

注:通常目的在于最有效地控制其健康风险或大额的医疗费用。

5.4.3.2 健康管理 health management

保险经营机构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的过程中,利用医疗服务资源或与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的合作,所进行的健康指导和诊疗干预的管理活动。

5.4.3.3 伤残管理 disability management

用于预防在各种劳动环境中出现健康损害并导致伤残,进而有效控制个体伤残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损失的管理活动。

5.4.3.4 生活方式管理 lifestyle management

运用健康行为矫正以及健康教育等手段,促使个人主动选择并保持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从而有效控制个体和群体的医疗需求和健康风险的管理活动。

5.4.3.5 需求管理 demand management

通过为个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需求决策指导和健康行为改善支持工具,帮助个体最为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达到最佳的健康状态的管理活动。

说明:本文内容来自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仅用于学习交流。

保险术语(1) - 国家标准GB/T 3668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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