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襄阳某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出售设备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某与原告李某签订《出售设备协议》并出具收据的行为系代表被告襄阳某电气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襄阳某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