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投屏对电视有什么损伤(投屏也要收费了)

发布日期:2024-12-22 09:35:15     作者:俄给迩自由     手机:https://m.xinb2b.cn/tech/qio396891.html     违规举报

“还能不能投屏了?”

7月21日晚,“优酷投屏收费”的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发现,当自己尝试将《庭外》等作品进行投屏观看时,系统却显示必须升级为电视大屏用户才能实现,“试看六分钟,升级酷喵VIP看全片”。

这个话题迅速在网络平台引发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自己已经付费购买了手机端VIP会员,为何要为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投屏功能另行付费?也有网友认为,利用投屏功能实现大屏共享,本身就是在“薅羊毛”,平台填补漏洞,有何不可?

投屏功能全面收费?或为试水

所谓投屏,是指利用技术方法将让一款设备的画面在另一个设备的屏幕上进行实时显示。由于电视端会员收费较高,长期以来,很多视频网站用户都会选择仅购买手机端的会员服务,并利用手机端App提供的投屏功能实现大屏观看。

而此次引发热议的,则是正在优酷热播几部作品。观众小莫告诉晨报记者,最近她试图投屏观看新剧《庭外》时,突然被提示要求升级会员,“当时我怀疑自己的会员过期了,后来又怀疑自己点错了投屏,后来才发现不对”。她担忧地表示,投屏是自己长期使用的功能,“未来会不会只有买电视端会员一条路?”


晨报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优酷上的影视内容在使用投屏功能时并非都需要升级会员,仅有少量剧集跳出如此提示,“投屏需要升级”或为试水之举。针对“为什么投屏需要购买酷喵会员”的问题,优酷客服自动回复称:“优酷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目前支持在手机、平板、电脑端观看,不包含电视端。如您需要在电视端观看,建议您升级或购买酷喵会员,感谢您的理解”。而针对为何仅有部分作品投屏需要升级会员时,平台也称“具体视频观看情况,请您以页面显示为准”。



那么,其他视频平台对投屏又有哪些要求和限制?记者发现,目前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等主要平台目前依然支持手机端会员利用投屏功能在大屏观看相关内容,仅有部分影视内容因版权受限而无法投屏,而非要求升级会员。爱奇艺自动问答解释称,“爱奇艺播放的影片是正规渠道购买的版权资源,受版权保护,部分端口没有版权导致无法观看,建议您在其他端口观看”。


当然,在投屏功能的使用上,不同平台也有自己的“小心机”。比如,爱奇艺明确要求,手机端会员想要在投屏时也享受1080P以上的画质,需要搭配电视端的“奇异果TV”或“奇异果”硬件设备使用,否则投屏时最高只能观看720P的画质。同样,腾讯视频也建议安装“云视听极光TV”,以保证在投屏时享受4K画质。


至于为什么用户偏爱投屏而拒绝购买大屏会员?这当然还是收费的差异。去年12月,爱奇艺调整会员价格,手机端黄金VIP会员连续包月为22元/月,电视端星钻会员连续包月的费用则为40元。同样,优酷在今年6月21日调整过价格,连续包月手机端VIP为25元/月,酷喵VIP连续包月则为35元/月。

侵害会员权益?有争议

要求升级会员后才能使用投屏功能,会不会是对手机VIP用户权益的损害?

有一种观点认为,《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曾明确提示“优酷VIP会员服务可在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电脑端使用,不可在电视端使用”,如果从播出端考虑,投屏功能属于“电视端使用”,因此部分剧集需要升级会员才可以投屏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但也有观点认为,投屏功能的实现离不开手机端内容的支持,将之认为是手机端使用也并无不妥;利用投屏更是手机端用户长期的习惯,即便要调整,也要循序渐进。


对此,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他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方面,以播放终端为依据,投屏功能确实可归入电视端;但如果从取得数据的第一手媒介角度考虑,投屏功能则应被认为是手机端服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换言之,在对投屏功能的所属端有争议、有两种解读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从对格式条款制作方(即经营者)不利的角度进行理解,也就是从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为手机端功能,这也符合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李宇明律师说。

另一方面,视频平台的VIP用户,即视频服务的消费者,同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从投屏功能的实际履约情况看,各大视频平台都是按照用户购买手机端VIP服务、利用投屏的进行大屏观看的模式进行服务,“本次平台对投屏功能的改变,并不涉及会员条款的变更;那么,在条款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我们认为,经营方不应当单方面缩小或限制消费者原来已经享有的权益。”李宇明律师分析认为:“在现有会员协议背景下,平台长期提供了投屏服务,消费者也接受了服务,形成了事实履行的法律状态;此时单方面宣布限制用户现在享有的功能和服务,尚存争议”。

尽管法理上或存争议,但不少业内人士也告诉晨报记者,尝试投屏升级会员,其实也是视频平台降本增效策略的一种体现,主要目的还是增加会员收入,从长期来看这可能也是大势所趋。

换句话说,视频平台尝试探索不同级别的会员收费无可厚非,但从“超前点播”等以往备受争议的案例看,仅凭格式条款或官方解释就想让用户买单,很可能适得其反。如何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如何循序渐进地让消费者形成付费习惯,将是各大平台必须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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