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期,全国的文武官员大致有两万四千多人,这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地方各级官吏。这个数字相比较今天而言似乎并不多,但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要想了解这么多的官员,也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为了确保这些官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创立了引见制度。
顺治八年(1651年),顺治帝亲政后规定:外出巡方的各道监察御史,凡临差之时,必令王公大臣带领引见。皇帝在引见活动中,告诫监察御史要认真察吏安民,不得为货利摇夺,金钱所迷。清代的引见制度,就是从这个时候产生的。
此后,随着清廷统一大业的顺利进行,清政权的日益稳固,加强专制皇权对官吏的选拨和控制,便被提到了议事日程。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顺治帝命令吏部将全国州县官的官缺分为三等,并明言:“上等之官员由吏部列名引见,候皇帝面定”。这是引见被正式应用于清代官制的开始。
不过当时所引见的范围十分有限,仅为应选上等州县官缺的人员,而那些二三等的官吏均不必引见,直接由吏部铨选。到了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清廷为发挥州县官的“牧民”职责,规定应选官员在吏部掣签后,均须随本引见,应选的同知、通判等官吏,也要一体参加。
在经过皇帝当面考察后,能够胜任者即可赴任,而衰迈、昏聩、无能者只能以原品致仕。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又批准了御史徐树庸的建议,规定各省督抚特举之官吏也须引见。此后,引见的形式日趋增加,范围日益扩大,人数也不断增多。乾隆时期,引见活动最终形成为一套完整的制度。
引见的基本程序引见分为文、武职两班进行。引见文职官,要有吏部尚书、侍郎带领,地点一般在乾清宫,有时也在养心殿。但皇帝如遇三大祭斋戒,则引见就在斋宫进行;驻跸圆明园或西苑时,引见在勤政殿进行;巡幸各地时,引见在行宫进行。
引见之日,吏部衙门中的司员、书吏均在五鼓时进入朝房。待尚书、侍郎到后,即将受引见的官吏排班,以五六人为一排,班首、班尾各有司员一人为领班。引见之前,先要写好引见单,单子要按受引见官吏所属衙门之先后,人数之多寡,开列其简单履历和引见缘由。
每个官员均有一个绿头签,该签用白硬骨纸制成,上面书写姓名、籍贯,及入仕年岁、出师勋绩诸事,以便皇帝观览。如果是地方官推荐送部引见的官员,还要将督抚出具的考语填写在绿头签上;如果是科道题升人员,则需注明该员有无条奏,以备皇帝询问。
引见之时,皇帝升御座,吏部尚书、侍郎跪于御座一侧,将引见单和绿头签呈递皇帝阅看。然后,受引见官员按班次顺序入殿,并跪奏自己的姓名履历。康熙初年,鳌拜等四大臣辅政时,因欲察看引见的官吏身材、面貌,改跪奏为站奏。但康熙亲政以后,急待加强专制君主的威严,又改为跪奏,此后成为定制。
由于引见官员是按班分批进行,人数相对较多,因而皇帝不可能详细询问有关事宜,往往是在简短的交谈中,通过观察官员的身材相貌、言谈举止、人品德行,得出自己的直观印象,并用朱笔在引见单上写下对引见官吏的评语、升迁降革的意见。引见结束后,皇帝将引见单发交内阁、军机处拟旨,而绿头签则发还原官保存。
武职官的引见,则由兵部尚书、侍郎等堂官在东安门外,对受引见的武职官员考试步箭、马箭,称之为“堂考”。考试结束后,获得“好、中平、平常”三等评语的官员,被注册于绿头签内,准备接受引见;而获劣等评语的武职官员则要受到休致处分,自然也没有机会得到引见。
引见时,武职官要向皇帝跪奏姓名,如遇皇帝阅射布靶,则受引见的武职官员每人还要执弓一只、佩带箭五只,射完布靶后再向皇帝跪奏姓名。这种作法体现了清代皇帝重视武备的精神。至于其他规制,与引见文职官员大体相同。
官员引见时间的期限在清前期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嘉庆时期,为了防止官员在引见中营私舞弊,严格规定了引见的期限:在京的各衙门定缺后二十日带领引见;内外杂项人员,定以验到后二十日带领引见;其他各衙门引见人员,一律在三十日内带领引见;武职官员赴兵部验到后,定于十日内考验弓马,十五日带领引见。
受引见的官员文职如道、府官,武职如副将等官,离京赴任前还须到宫门陛辞请训,接受皇帝的教导。此外,受引见的官员在服制上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文官要身着蓝袍天青褂,佩挂朝珠。如戴花翎、蓝翎的官员,其翎管只准用白玉,不准用翡翠或带皮之玉。
清代引见制度应用的范围极广,大致可分为入仕选拨、升迁调补和降革处罚。引见制度自从确立以来,即受到历朝皇帝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他们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由于引见官员是不定期地分批进行,所以皇帝平日不仅随时要接见引见的官员,就是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如祭祀、出行、巡围,甚至在服丧期内也照常不误。嘉庆二年(1797年)二月,皇后病逝,按例皇帝应辍朝五日,但嘉庆帝却下令,引见官员照常进行。
引见活动贯穿于清朝的始终,即使到了晚清,引见活动仍在进行,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同治帝即位的第一个月内,有十一天有引见活动举行,引见的官员有二百余人。不过,自咸丰以后,引进活动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咸丰以前,引见体现了皇帝专制主义的绝对权威,而且皇帝还能够比较认真地考察受引见的官员。咸丰以后,由于皇太后垂帘听政,皇帝成了傀儡,引见制度也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并在实际中成为一纸空文。
应该注意的是,引见既然在清代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因为在当时政治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抹杀的。
首先,引见制度充分体现了用人之权“操之于上”的原则。选拨和任免官吏,虽有科举考试、荐举等途径,但是王公大臣和各省督抚并无决定权,只有皇帝通过引见活动,了解官员的履历、外貌、人品和办事能力,决定其升迁调补,从而掌握了官吏的选拔权和任免权。
其次,引见有利于整饬吏治。有清一代,官吏结党营私、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些位居高官的显宦和御史又不能秉公办事,因此为了制止“党同瞻徇”之风,乾隆帝下令在六科掌印给事中缺出时,不再由堂官拣选,改为将不掌印给事中“通行引见转补”。
第三,引见有利于皇帝发现和提拔人才。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丁忧服满的山西道监察御史杜滨接受引见,雍正帝给他的评语是:“人十成明白,有力量,像年羹尧。奏对甚得当,将来可大望成人者。若不袒护科甲,可算全才。上中。”并特授他为陕西粮驿道。
不过任何制度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引见虽然是皇帝亲自选拨任免官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并不能完全考察出官吏的优劣。因为引见时,皇帝和被引见的官员接触时间短暂,且人数众多,只能大致地了解一下官员的形象谈吐,有的甚至都说不上一句话,只能从外表得到某些片面的认识。
实际上,单凭一次引见是不可能完全了解官员的真实情况的。况且,王公大臣、督抚常为一己之私,所举非人。而吏部、都察院出具的考语也往往不实,这就严重影响了引见时官员的质量,致使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徒有用人之权,而实际上并无好官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