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停车位摇号是否合理(小区地面共170个停车位)

发布日期:2024-12-22 10:13:55     作者:傻傻思念     手机:https://m.xinb2b.cn/tech/wfn403102.html     违规举报


西安印象小区有170个地上停车位,170人长期办理了包月,每月150元,其他业主可临停,计时收费。对此,有业主认为不公平,认为小区停车费应该“一碗水端平”。

业委会主任及成员长期办便宜包月

近日,西安印象小区业主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小区共170个地上停车位,但常年只给部分业主办理包月,每月150元。其他业主只能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而计时收费一个月算下来往往比包月贵。

业主李先生反映,小区2006年交房,两年前成立了业委会。办理包月的业主中,就有业委会主任及业委会委员,从入住到现在,包月业主一直就没变过。“我也是2006年入住,第二年买了车,拿着资料去物业办理地面停车包月,物业当是说没车位了。我就排队,排了13年了还是没排到包月名额。经常都是下班回去发现地面停车位都停满了,只好在小区附近找地方停车。”该业主说,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别的业主不能办理包月,只能临停?这不公平,建议抽签摇号。”

该业主反映,地面170个停车位,有的业主一户就办理了两个车位的包月,前几年还有包月业主高价向其他业主出租车位,“我前几年就从包月业主那里租过,一个月280元,包月业主赚了130元差价。”

目前地上车位维持现状

该业主向华商报记者发来一份小区5月12日的一份关于停车位的通知,上面写着:根据3月12日-4月30日小区地上临停车位登记摸底工作统计结果,目前小区共计需求地上停车位162辆,最终符合本次登记要求共计75户。

通知中写到了小区涉及规划车位共计486个。其中,地下产权车位316个(产权为地产及已购车主所有,物业收取服务费),地上临停车位170个(收入为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收取服务费)。目前地上车位已完全饱和,地下未售车位105个。经业委会曾与业主代表多次沟通,计划扩建小区地上临停车位,由于多数业主认为破坏绿化,反对扩建,未能实现。

关于地上已租车位使用权问题中说,由于已停车位和需求车位双方业主利益难以平衡,业主诉求多样:取消包月改为临停、打乱抽签、以买房及买车先后排名等。因目前意见暂时无法统一,维持现状。

通知中还提及目前空余105个地下车位可供租赁,地下车位由450元/月优惠为4800元/14个月(月均342.9元)。

最终决策权在业委会

5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印象小区看到,地上停车位只有个别车位空着。小区公示栏上张贴着小区业委会2019年8月10日一份地上车位高价转租行为的处理通知。

物业客服主管周先生表示,小区共10栋楼1003户业主,地上停车位的包月一直根据最开始的情况确定。曾有过高价转租地面停车位的情况,已全面清理整顿,也确实有一户业主办理了两个包月停车位。临停的计时停车费采用“4进制”:4元/8小时,8元/16小时,12元/24小时,12元封顶。

周先生说,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向业主征集过建议,取消包月改为临停、打乱抽签、以买房及买车先后排名等,物业也想了一些办法,一并反馈给业委会,最后的决策权在业委会。

对于业主反映的下班后没地方停车的问题,小区专门将未出售的105个地下停车位出租,并有价格优惠,但一些业主不愿意办理,目前还有空余。

他还表示,最近小区物业联系了经开区管委会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说已联系了专门部门指导处理此事,看能否有什么办法和措施让业主满意。

5月15日下午,记者拨打了经开区管委会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业委会可来管委会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寻求帮助,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反映,12345派单后,管委会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将会介入协调。

小区业委会主任崔先生说,小区170个地上停车位150元包月是按“先来后到”的规则办理的,有的业主最开始买房时就与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买房办理地上停车位包月,业委会委员办理包月也是同样缘由。“有的业主是后期在小区买的房子,有的业主是后期买的车,如果后来的业主要打破前期的状况,对老业主也不公平。”

崔先生说,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并不固定,属于包月用户与临停用户共用这170个停车位。

对于业主提出的抽签摇号提议,崔先生不认同,“没中的业主还会闹的。”

临停最多每个月360元

有业主算过账,按照临停,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话,停车费每天4元,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是120元,比包月150元少一点,但平均每天8小时一般不能满足停车需求。超过8小时停车费至少8元,一个月至少240元。按照封顶额12元计算,一个月最多36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业主“不患寡而患不均”,认为小区停车费没有“一碗水端平”,不公平。 华商报记者 任婷/文图

律师说法

地上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能产生“特权”

5月15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新。

王鹏新说,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小区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非战时可用于停车,可以进行产权分隔,开发商可通过购买的方式将产权过渡给业主。但地上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归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不管是什么时间入住的业主。

王鹏新表示,地上停车位在使用时要公平合理,不能产生“特权”,让少数业主出少量资金享受包月,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法规的。

他还说,对于地上停车位而言,全体业主都应有均等机会停车。因停车位有限,全部办理包月不可行,建议取消包月,按照“谁先占用谁用”的原则进行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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