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关系接收需要自己去申请吗(大龄未婚人士注意了)

发布日期:2024-12-22 01:46:39     作者:过去心伤     手机:https://m.xinb2b.cn/tech/whj273554.html     违规举报

昨天,团中央刚发话要“帮助大龄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侣”,今天早上就听闻办公楼下,中午要举行一场盛大的“相亲活动”!

果然都是优秀的接班人啊~


看了一下微博评论区

都是一群很有意思的青年!

:单身狗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了。

:以后没有对象是直接去民政局领吗

:正确的婚恋观就是,老子结不结婚关你屁事!

:是因为太多空楼盘没人买么

:已经超龄自动退团的,还管吗?

:不结婚犯法了吗,一天天不干正事

:强烈建议!恢复旧制!让国家给我们包办婚姻吧

:我对不起国家,父母把我养这么大国家对我培养这么好 而我,却连找对象的事儿都要麻烦中央 我检讨

有调侃,也有一丝的心酸......

大龄未婚青年,不仅要面对巨大的社会生存压力、高额的房价物价,过年过节还要忙着应付爸妈和七大姑八大姨热心的催婚,现在连团中央都来逼婚了。

21世纪,高产“剩男剩女”,但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震惊!幸好这是21世纪,不然我这样的人都得蹲大牢了!

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

《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震惊!某青团这是要向“官媒”转型了吗~

调侃归调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作为一介大龄未婚青年,我是说不出什么是正确的婚恋观,但正确的婚恋都应该在合法的基础上,某宝上面的越南新娘是买不得的!

同时也很期待团中央提出的:推动司法部门,规范婚介服务!青年们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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