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办理材料: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注: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2)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