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发*当月作废不需要开红字,只需要在作废的发*上盖“作废”字样,只有发生当月销售发*,下月退货或要冲销上月的发*才能开据红字发*。
常见的发*作废情况主要有: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的,必须收回原发*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的,可以在原发*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