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存在下列认识误区:
1、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就不能再次增加。当出现子女患病等情况,原抚养费难以保证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实际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实际上不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都要支付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