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办理方法: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办理流程如下:
1、在参保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参保人户口、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3、回去等电话通知来居委领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