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性会计法规不全部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只有其中用于调整会计关系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
二、地方性政府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地方性会计法规不全部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只有其中用于调整会计关系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
二、地方性政府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