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⑵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⑶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⑷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