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分依据时财产诉讼是否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