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集资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建设单位一般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县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