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再开具蓝字发*;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例如因疏忽将17%税率开错为3%税率,发*开具错误,当月可直接作废。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税率正常申报。本月开具红字发*冲减,再开具正确的发*。本月若无开具正数的3%税率的发*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
发*开具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税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及时报废的发*,应当当月正常申报,下月开具红字发*后再冲减销售额,避免导致漏报,涉嫌偷税,以免涉税被处罚。发*开具错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发*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当月,发现发*开错,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发*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发*必须收回原发*全部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