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到周五为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到17点。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