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少先队的队员年龄在14岁以下,而共青团员的入团年龄为14岁以上。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