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婚假有如下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