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军区、军分、县人民武装部兼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或经县和市地兵役机关确定的机构,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2、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1、省军区、军分、县人民武装部兼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行政区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或经县和市地兵役机关确定的机构,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2、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