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行政责任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3、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进行危重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