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者机构、部门违反了关于公司负责人任职消极资格的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了一些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担任这些职务。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任职,一律不予承认其合法性,就是从法律上予以否认。所以对于违反消极资格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或者机构、部门违反了关于公司负责人任职消极资格的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了一些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担任这些职务。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任职,一律不予承认其合法性,就是从法律上予以否认。所以对于违反消极资格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