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武汉市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5、借款人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
6、借款人尚无没有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8、借款人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