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内(包括37天),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批捕或不准批捕的决定,对于不批捕但需要继续侦查的,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37天内(包括37天),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批捕或不准批捕的决定,对于不批捕但需要继续侦查的,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