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出借借款人诈骗罪)

发布日期:2024-12-12 12:46:58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565175.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如果出借人实施了一个足以使借款人产生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借款人因为上当受骗而支付高额利息,那么出借人成立诈骗罪、既遂。如果出借人实施了一个足以使借款人产生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但是借款人没有被骗,那么出借人构成诈骗罪,但是成立未遂。由此可见,

套路贷中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如果出借人实施了一个足以使借款人产生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借款人因为上当受骗而支付高额利息,那么出借人成立诈骗罪、既遂。

如果出借人实施了一个足以使借款人产生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但是借款人没有被骗,那么出借人构成诈骗罪,但是成立未遂。

由此可见,套路贷案件构成诈骗罪的首要前提,并非是借款人有没有产生认识错误、案件中有没有被害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出借人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yule/news56517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娱乐运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79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