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票遗失的法律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如果该发*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
关于增票遗失的法律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如果该发*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