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市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更换公章的应同时上交原使用公章。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出具同意刻制公章信件,申请人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永兴刻字店,位于公安分局门口西侧)刻制。到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的,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
三、办理时限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同意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四、收费标准公安机关办理换信手续免收费用。印章刻制费用由申请人与刻制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