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