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配偶方能否分割公司股权(股东出资额转让配)

发布日期:2025-01-15 23:09:38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598442.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

离婚时配偶方能否分割公司股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因此,有限公司的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夫妻离婚时当然应予以分割。但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处理方法不同于普通财产,非股东配偶并不一定能取得股东资格。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yule/news598442.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娱乐运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82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