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发*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后,若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的,必须收回原发*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凭证。
2、开具发*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的,在原发*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需要注意,开具专用发*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上注明误填作废。
二、增值税发*作废: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要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填开窗口有发*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再点击作废按钮,发*则在税务系统里作废;然后对纸质发*作废,若单位有作废章,可盖章作废,若单位没有作废章,可直接用笔写在发*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保管好,留单位备查。
2、作废发*必须是当月的发*,若跨月的发*,不能作废,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